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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异议

事项编码:QT00056002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企业信息公示异议 事项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认为海关公示的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海关提出异议,并且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

  海关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复核。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的,海关应当采纳。

  (二)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8〕32号)

  第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海关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书面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材料应当由本人签名,海关验核异议人身份证件原件;异议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材料应当加盖本单位印章。

实施机构

  企业注册地海关或者所属直属海关企业管理部门

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复核。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的,海关应当采纳。

承诺办结时限

  20

结果名称

  无特别规定

结果样本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申请(办理)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认为海关公示的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海关提出异议,并且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

  证明材料,原件纸质一份。异议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材料应当由本人签名,海关验核异议人身份证件原件;异议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材料应当加盖本单位印章。

企业信息公示异议申请说明及操作示例.doc

办理流程

   用户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信息公示异议”模块相关功能或到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现场相关业务窗口。

  

办理事项流程图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http://online.customs.gov.cn)、窗口办理(现场办理详见“其他说明”)

到办理现场次数 窗口办理1次
审查标准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材料应当由本人签名,海关验核异议人身份证件原件;异议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材料应当加盖本单位印章。

通办范围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办理地点

  (一)现场办理。各隶属海关现场审批窗口部门工作时间。

  (二)网上办理。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

  (三)咨询电话。各隶属海关咨询电话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具体现场办理地点详见"其他说明"

  

办理时间 企业网上申请:24小时;海关审核:法定工作日8:30-17:00
咨询电话 各隶属海关咨询电话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监督电话 021-12360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具体详细办理窗口信息可参见

上海海关企业管理业务办理地址一览表20240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