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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邮轮港海关
公 告
邮轮关缉公告字〔2026〕10号
柯进龙:
我关于2026年8月27日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告知,拟警告并科处罚款人民币0.09万元(法律文书号:邮轮关缉告字 〔2026〕21号)。该文书正本已于2026年8月27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印章)
2026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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