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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本级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9:18 文章来源:厦门海关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311日至20231231日。如对报告有意见建议,请联系厦门海关办公室(地址:厦门市鹭江道269号,邮政编码:361001,联系电话:05922355052,电子信箱:xmhg_g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厦门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海关总署工作要求,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以公开提效能、优服务、转作风,不断提高海关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通过厦门海关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 2件;政府采购、公务员考录信息290件;开展网上调查6次。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围绕公众关注热点和切身需求,聚焦政策出台、外贸促稳提质等,通过文字、图解、问答、视频等方式,转载、发布政策解读159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全流程。落实事实调查、征询、补正、延期、答复、邮寄、归档等各项环节,全程存档,流转有痕,确保“程序合法、结果可靠”。2023年,总关机关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废止34件规范性文件,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分类展示有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方便公众查询。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产生、流转保管、公开发布全流程。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推进门户网站建设。“本关动态”“图片新闻”栏目共发布新闻96篇。承办海关总署“在线访谈”1期,参与互动观看的社会公众51.86万人次。增强新媒体政务信息传播力度,通过“厦门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厦门海关发布”微博等政务新媒体转载、发布政策解读、便民服务信息337条,提高政府信息推送和传播力度,在线答复业务咨询270条,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发挥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职责,以绩效考核为抓手,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指导,开展“依申请公开实操”专题培训,切实履行对全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职责。推进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年度重点任务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34

3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厦门海关(本级机关)2022年年报中提出以下问题: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

上述问题在2023年均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全面优化门户网站栏目设置,聚焦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根据实际及时梳理更新各类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厦门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以简明问答、图表图解等形式,有效提高解读质量,回应群众关切。

(二)目前存在问题。平台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部分栏目冗杂,仍有改进空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关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厦门海关(本级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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