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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同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8 16:23 文章来源:厦门海关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集同海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决落实海关总署、厦门海关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立足基层海关工作实际,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主动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集同海关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逐一对照完成22个主动公开标准事项工作。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9次共59条,其中进出口货物口岸检查结果公示信息6条,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检查结果公示53条。畅通“关企直通车”加强政策宣贯解读,组织302家次企业开展“2023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外贸企业平行供应链”等专题调研16次,针对性指导企业破壁出口。依托“海关发布”微信、微博平台和各级新闻媒体,结合国家安全宣传周、“8.8”海关法治宣传日等重要节点,报道新闻稿件及图片超50条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无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诉案例。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集同海关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政府信息,明确各科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要求,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把牢信息公开审核关,全年无信息安全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集同海关依托厦门海关门户网站、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公告栏等载体主动公开信息,在综合服务大厅设立“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企业服务专窗”和“促进外贸保稳提质专窗”,针对性开展业务指导。协调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增设政务公开电子屏,集中展示窗口人员和一线执法人员信息、海关政策、办事指南、工作流程图,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

集同海关不断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办公室牵头落实,各科室积极配合”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持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展示海关良好形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8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集同海关2022年年报中提出受疫情影响,存在面对面开展政策解读的次数和效果不足的问题。对此,2023年度集同海关:一是完成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二是围绕主动披露、规范申报、危包监管、粮食监管等,广泛开展“关长送政策上门”“关长接待日”、线下政策宣讲会共42次,加强政策宣讲解读,积极回应企业和社会关切。

(二)目前存在问题。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质量与企业、社会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辖区AEO认证培育力度不大。针对上述问题,2024年集同海关将紧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加强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社会公众对海关工作和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今年力争培育AEO企业13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集同海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集同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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