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关于加强我省放射性消费品监管的若干建议》(第20211149号)收悉,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心关注。
我关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办理,针对提案中涉及我关事权范围内的2条建议与您进行交流探讨并征询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提案办理的方向。
一、我关加强放射性消费品监管的措施与成效
(一)开展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风险监测。
针对您提案中所建议的“加强省内及口岸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中重点检疫货物目录数据库信息建设,强化对消费品的电子化详情分类汇总,相关消费品分类可参考欧盟等发达国家成熟监管标准”,我关参考欧盟对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管理信息(辐射防护-147号报告),以及消费品中放射性核素及活度情况,对可能涉及的进口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列入2021年进出口商品风险监测计划,并实施抽查检验,强化风险监测。
(二)提升口岸监管水平。
针对您提案中所建议的“推动科学检测,提升监管水平及安全。通过采购自动化检测设备,加强实时监控,减少人员接触,并加强检验检疫人员自身防护,确保口岸监测人员安全”,我关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核辐射监测队伍建设。优化口岸辐射探测职责管理体系,厘清口岸辐射探测管理职责,持续推动“直属海关辐射探测专家组、隶属海关核辐射应急处置队伍”两级核辐射监测处置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核辐射监测领域专业力量。
2. 做好辐射探测培训教育。深入开展厦门海关口岸监管环节核辐射监测实战大练兵,综合采用网络课堂、实操培训、视频教学、培训手册、集中办班、应急演练等方式,全面提升关员核辐射监测能力、自我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3. 提升辐射探测物防水平。加强辐射探测设备的维修、保养、校准,及时做好异常报警处置,提高辐射探测装备使用效能。持续推动辐射探测设备联网,实现具备入网条件的门户式辐射探测设备“应联尽联”。强化已入网的辐射探测设备监控运行管理,健全辐射探测设备入网管理机制。探索辐射探测设备异常报警和闸口放行联动机制,加强核辐射异常货物管控。逐步探索桥吊式辐射探测、无人机辐射探测、伽马相机辐射探测等国内外反恐前沿科技,丰富海关核辐射监测手段。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关将进一步强化对放射性消费品的监管,在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风险监测中,一旦发现存在放射性超标的情况,将加大风险布控力度,并积极建议海关总署在全国范围发布风险警示信息。
再次感谢您对我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郑巨刚
联 系 人:颜伟民
联系电话:0592-235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