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泉港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建议》(第15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厦门海关支持泉港石化产业基地发展的措施
泉港区是我省重要的石化产业基地,历年来,我关高度重视泉港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诉求,全力服务泉港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积极推动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行政审批“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两步申报、自报自缴等各项改革措施在泉港区落地见效,落实“一产业一对策”,对泉港区进出口货物推行两段准入(附条件提离)、 “边运抵边装船”和“运抵海关监管仓”等多种新型通关模式,实行无障碍加(值)班,推动泉港口岸2020年平均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同比大幅压缩78.5%、57.3%,有效提升了泉港区口岸营商环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关积极贯彻落实海关总署促进外贸稳增长各项措施,推广关税保证保险、汇总征税等多元化担保方式,准予受疫情影响的泉港区重点企业延期缴纳税款减免滞纳金1699万元,为泉港重大建设项目大型进口设备减免滞报金165.17万元,帮助企业有效降低资金成本。
二、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的基本流程
我关高度重视《关于在泉港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建议》,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在办理过程中多次与颜朝晖等代表进行沟通并征求意见,详细介绍了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的有关条件。该建议提出的“建议在泉港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事项,属于海关行政许可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在泉港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应认真开展可行性研究,在取得省级人民意见书等条件后,向我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申请书、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书、物流中心所用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及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等资料。在收到相关申请资料后,我关将安排专人对接,认真审查并上报总署予以审批。
三、支持泉港区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思路
下一步,我关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处、泉州海关等部门单位将会同泉州市、泉港区等地方政府部门,加大和省商务厅等牵头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推动省内保税物流中心布局优化,积极配合争取在泉港区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一步对接泉港、泉惠石化产业园区国家大型石化基地建设需求,支持泉港区及周边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
感谢您们对我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郑巨刚
联 系 人:朱胜悍
联系电话:0592-235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