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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本级机关)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0 17:53 文章来源:厦门海关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几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厦门海关门户网站(http://xiamen.customs.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厦门海关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鹭江道269号,邮政编码:361001,联系电话:0592-12360,电子信箱:xmhg_g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厦门海关本级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全国海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紧紧围绕“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海关”目标,坚决落实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切实强化制度落实。

  一是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是修订《厦门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和《厦门海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程》,进一步规范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切实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三是推进海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设,以厦门海关门户网站为载体,2019年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1500余条。四是根据主动公开相关要求,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和相关业务公告。五是建立健全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进出口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专业机构征集各类意见建议600余条。六是建立关区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督促和通报机制,针对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公众投诉举报以及涉复议、涉诉等情况,定期对各单位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加强重要政策解读,围绕两步申报”“两段准入2019年海关总署及厦门海关的重点任务和重大改革,明确解读责任,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出台涉及行政相对人切实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社会关注的政策性文件时,牵头起草部门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三是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力度,年内召开4场新闻发布会,提高政策解读的权威性,吸引了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新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的参与和报道,平均每场发布会刊发稿件20余篇次。此外,结合社会关注点和我关工作亮点,组织媒体集中采访20余次。四是强化互联网媒体运用,在厦门海关门户网站设立政策解读栏目,2019年共举办“‘两步申报’改革试点政策解读”等3期在线访谈。

  (三)着力优化便民服务。

  一是推进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认真做好厦门海关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内容更新等工作。二是结合海关职责调整变化情况,依据海关总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开厦门海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及时公开。三是做好12360服务热线工作,全年共接听电话3.5万人次,接通率98.9%。深化话务人员业务培训,结合机构改革,开展“热线课堂”,邀请职能部门业务骨干讲授加贸、企管、食品、动植等知识。四是推动12360海关热线与厦门海关门户网站业务咨询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知识库,在线回答各类咨询问题1200余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5

   5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减2

   30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0 

   55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8 

  1099.3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0

  0

  0

  0

  0

  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0

  0

  0

  0

  0

  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4

  0

  0

  0

  0

  0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0 

  3 

  1 

  8

  0 

  0 

  0 

  1

  1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一年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专业性较强,“贴地气”不够 ;二是门户网站便民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优化。

  2020年,我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时刻牢记“人民海关为人民”,围绕海关中心工作,结合重大改革和业务举措,从企业、群众的视角换位思考,强化政策解读力度,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让政策红利“看得见,摸得着”。结合“新海关”业务结构,深入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门户网站栏目架构,丰富网上办事服务功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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