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
2017年第11号
为落实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服务,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根据海关总署批复,厦门海关决定对驻同安办事处更名,并对关区稽(核)查业务管辖事宜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驻同安办事处更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驻同安办事处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驻集同办事处。
二、调整稽(核)查业务管辖
(一)厦门市的稽(核)查业务由驻集同办事处负责;
(二)泉州市的稽(核)查业务由泉州海关物流监控处负责;
(三)漳州市的稽(核)查业务由漳州海关负责;
(四)龙岩市的稽(核)查业务由龙岩海关负责。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隶属海关、办事处办事地点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官网(网址:http://xiamen.customs.gov.cn)查询。
厦门海关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