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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6年第1号(失效)

发布时间:2016-01-20 17:16 文章来源:厦门海关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

2016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全面深化改革和厦门海关一体化改革总体部署,全面提升关区通关服务效能,厦门海关决定开展报关单集中审核业务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单处负责以下报关单的接、审、征、放作业:
    (一)东渡海关辖区范围内报关单;
    (二)海沧海关、高崎机场海关、驻邮局办事处、驻高崎办事处、驻同安办事处、驻国际邮轮港办事处、泉州海关、漳州海关、东山海关、龙岩海关辖区范围内进出口无纸免税报关单。
    办事地点: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2楼。
    二、海沧海关、高崎机场海关、驻邮局办事处、驻高崎办事处、驻同安办事处、驻国际邮轮港办事处、泉州海关、漳州海关、东山海关、龙岩海关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有纸报关单、进出口无纸涉税报关单的接、审、征、放和统计作业。
    上述事项于2016年1月23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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