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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32号(失效)

发布时间:2015-11-03 14:16 文章来源:厦门海关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

2015年第32号

    为进一步促进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港口物流业发展,建设国际中转口岸直拼基地,厦门海关决定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的港区开展海运国际中转口岸直拼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际中转口岸直拼业务是指国际中转货物进境拆箱后,与口岸出口货物进行拼箱再出口的业务。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港区建立专门仓库,建立完善的监管流程和仓库管理制度,比照货物分类监管的思路,以相同的出口目的地为原则,将由境外启运,通过海运方式进入仓库且目的地为境外的中转货物,拆箱后按照相同目的地、航线、收货人等规则与口岸出口货物进行直接拼箱出口的业务。
    二、经营该业务的货运代理企业应具备国际货运代理资质。
    三、经营该业务的仓库应为海关监管场所,并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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