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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31号(失效)

发布时间:2017-12-15 16:43 文章来源:厦门海关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失效)

2015年第3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关于进一步减少资质资格类许可和认定的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自8月5日起对预归类服务单位及人员不再进行考试和资质授予,对从事预归类服务的单位及个人不设置准入门槛。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厦关公告〔2014〕5号)第三条中相关内容不再执行。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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