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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行邮物品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发布时间:2014-08-13 16:04 文章来源:厦门海关 【字体:

  n  《海关法》规定,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侵犯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按照侵权货物处理。”

  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n  因此,个人在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邮寄物品进出境时,也同样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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