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关于嵩威数控(上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机关知字〔2026〕2022号)

发布时间:2026-09-18 13:43 文章来源:上海海关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浦机关知字〔20262022

当事人名称:嵩威数控(上海)有限公司

海关注册编码:3118960E0N

法定代表人:彭小艳

住址/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19919401-2

当事人委托上海瑞懿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于2026125日,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至俄罗斯商品一批,报关单号: 223320260000153237。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SIEMENS”商标的控制元件14个、中央处理器模组2个、触摸面板4台、接触器5个、触摸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智能电气阀门定位器1个、触摸面板1台、称重模组1个、中央处理器1个、数控单元1个、软启动器1个、数字输入模组7个、伺服电机1个、数字输入/输出模组4个、模拟输入模组2个、模拟输入模组1个、模拟输出模组1个、电源1个、数字输出模组3个、程序现场总线模块5个、模拟输出模组1个、操作面板2个、触摸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操作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断路器2个、断路器2个、电动机启动器4个、变频器2个、变频器1个、接触器式继电器5个、脱扣单元1个、断路器1个、接口模组1个、数字输出模组5个、电源模组3个个,标有“MITSUBISHI”商标的伺服电机1个,标有“OMRON”商标的光电传感器3条、可编程控制器1个,价值人民币291710.00元。权利人西门子股份公司认为上述控制元件14个、中央处理器模组2个、触摸面板4台、接触器5个、触摸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智能电气阀门定位器1个、触摸面板1台、称重模组1个、中央处理器1个、数控单元1个、软启动器1个、数字输入模组7个、伺服电机1个、数字输入/输出模组4个、模拟输入模组2个、模拟输入模组1个、模拟输出模组1个、电源1个、数字输出模组3个、程序现场总线模块5个、模拟输出模组1个、操作面板2个、触摸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操作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断路器2个、断路器2个、电动机启动器4个、变频器2个、变频器1个、接触器式继电器5个、脱扣单元1个、断路器1个、接口模组1个、数字输出模组5个、电源模组3个属于侵犯其“SIEMENS”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权利人三菱商事株式会社认为上述伺服电机1个属于侵犯其“MITSUBISHI”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权利人欧姆龙株式会社认为上述光电传感器3条、可编程控制器1个属于侵犯其“OMRON”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上述控制元件14个、中央处理器模组2个、触摸面板4台、接触器5个、触摸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智能电气阀门定位器1个、触摸面板1台、称重模组1个、中央处理器1个、数控单元1个、软启动器1个、数字输入模组7个、伺服电机1个、数字输入/输出模组4个、模拟输入模组2个、模拟输入模组1个、模拟输出模组1个、电源1个、数字输出模组3个、程序现场总线模块5个、模拟输出模组1个、操作面板2个、触摸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操作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断路器2个、断路器2个、电动机启动器4个、变频器2个、变频器1个、接触器式继电器5个、脱扣单元1个、断路器1个、接口模组1个、数字输出模组5个、电源模组3个上使用的“SIEMENS”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SIEMENS”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当事人出口的上述伺服电机1个上使用的“MITSUBISHI”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MITSUBISHI”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当事人出口的上述光电传感器3条、可编程控制器1个上使用的“OMRON”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OMRON”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海关调查期间,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

以上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权利人权利证明、当事人笔录、当事人声明、当事人认错认罚声明等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第十一条第(二)项和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关决定没收上述标有“SIEMENS”商标的控制元件14个、中央处理器模组2个、触摸面板4台、接触器5个、触摸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智能电气阀门定位器1个、触摸面板1台、称重模组1个、中央处理器1个、数控单元1个、软启动器1个、数字输入模组7个、伺服电机1个、数字输入/输出模组4个、模拟输入模组2个、模拟输入模组1个、模拟输出模组1个、电源1个、数字输出模组3个、程序现场总线模块5个、模拟输出模组1个、操作面板2个、触摸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操作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触摸面板1台、断路器2个、断路器2个、电动机启动器4个、变频器2个、变频器1个、接触器式继电器5个、脱扣单元1个、断路器1个、接口模组1个、数字输出模组5个、电源模组3个个,标有“MITSUBISHI”商标的伺服电机1个,标有“OMRON”商标的光电传感器3条、可编程控制器1个,并处罚款人民币14586.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海关每日可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20269月17日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