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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证明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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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000024032689/2025-0000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标  题】 上海海关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证明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通   告 

2025年  第4号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获取检验检疫证单,上海海关将于即日起,全面推广使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证单(以下简称“电子证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海海关对《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全部实施电子签发。

  二、一般情况下,进口货物收货人无需申领纸质版《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如确需申领纸质证单的,可以按原方式办理。

  三、进口货物收货人以及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入境检验检疫电子证书查询”界面,自行查询和下载电子证单。

  四、电子证单右上角的二维码可以供扫描验核。有效的电子证单可以查询到对应商品信息;作废的电子证单查询不到商品信息,并有“本《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已失效”提示。

  特此通告。

  

  附件:《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证单查询指南

    

  上海海关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