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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本级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09:00 文章来源:上海海关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梳理2023年度上海海关(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上海海关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3号,邮编:200002;电话:021-68890561;电子邮箱:shhg_g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上海海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方面,上海海关严格按照《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管理办法》《上海海关门户网站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定期对网站内容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失效信息,提升对外信息公开质量;探索发掘政务公开新平台,搭建基层政务公开专栏,以“政务地图”形式通过门户网站平台集中展现各业务现场相关办事信息,做好相关政策的公开和解读工作,提升用户对政府信息查询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全年共通过网站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112篇。

  依申请公开方面,上海海关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29份,均在本年度内办结。相关依申请公开情况详见附表。

  其他公开渠道建设方面,充分运用12360热线、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做好各类海关工作动态的宣传和业务政策的宣贯。2023年上海海关12360通过电话渠道共受理咨询110375个,非电话渠道共受理咨询18096个。

  制度建设和培训保障方面,2023年上海海关根据工作实际,不断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组织开展评估复审工作,查漏补缺,进一步提升各单位政务公开能力水平。同时,加大对各单位政务公开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跟班学习、实务研讨等形式,不断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做到合理处置、合法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9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

3

0

0

0

0

2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2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

1

0

0

0

0

5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6

0

0

0

0

0

6

4.申请人撤销申请

5

0

0

0

0

0

5

(七)总计

26

4

0

0

0

0

3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针对2022年度所提到的各基层海关政务公开的平台建设较为单一,缺乏创新理念,对现有资源的利用还不够充分的问题,在2023年度中,坚持探索创新,梳理整合办事资源,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平台,探索发掘政务公开新平台,提高各基层海关政务服务能力和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目前存在问题。上海海关机关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持续加强日常监督和工作指引,提升了各基层海关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但各基层海关政务公开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差异明显,公开服务缺乏针对性。对此,上海海关机关将丰富教育培训形式,加强平台建设,从企业和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提高推送公开信息的精准度,搭建海关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桥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上海海关(本级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上海海关(本级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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