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JC00024000
| 事项名称 |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进境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设定依据 | 《海关总署关于我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2005年第41号公告) |
实施机构 | 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负责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审批的部门 |
| 法定办结时限 | 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承诺办结时限 | 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
结果样本 |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申请(办理)条件 | 参加车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驻外使领馆中享受常驻人员待遇的工作人员,不包括驻港澳地区内派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其他我常驻境外机构的工作人员。 |
||
| 申请材料 | 以下材料提供纸质材料: (一)护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1份) (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第一联及复印件,复印1份) (三)国内外派主管部门出具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证明书》;(原件第一联及复印件,复印1份) (四)提(运)单、购车发票、装箱单等单证;(复印件1份)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原件1份) |
||
| 办理流程 | (一)馆员应当自本人入境后6个月内向其国内居住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
||
| 办理事项流程图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 到办理现场次数 | 1次 | ||
| 审查标准 | (一)仅适用于参加车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驻外使领馆中享受常驻人员待遇的工作人员,不包括驻港澳地区内派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其他我常驻境外机构的工作人员。 |
||
| 通办范围 | 关区 | ||
| 预约办理 | 否 | ||
| 网上支付 | 否 | ||
| 物流快递 | 否 | ||
| 办理地点 | 上海黄浦海关: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1号柳林大厦10楼大厅 |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1:30AM,1:30-4:30PM | ||
| 咨询电话 | 021-68891439 | ||
| 监督电话 | 021-12360 | ||
| 其他说明 |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