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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查验

事项编码:JC00033001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货物查验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
实施机构
法定办结时限
    • 对单证资料齐全、货物已运至指定地点,能够开始实施查验操作并当场确定查验结果的,应当在查验开始后4个小时内完成查验操作。特殊情况下,报带班科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查验时间
承诺办结时限
    • 对单证资料齐全、货物已运至指定地点,能够开始实施查验操作并当场确定查验结果的,应当在查验开始后4个小时内完成查验操作。特殊情况下,报带班科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查验时间
结果名称

《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由海关提供)

结果样本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申请(办理)条件
  • 《海关查验通知书》
申请材料

《海关查验通知书》(纸质1份或电子版本)(由海关系统生成)

办理流程
  •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及时关注报关单状态,如发现货物被海关布控查验或者收到海关查验通知单后,应及时前往海关办理查验手续
  • (二)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如实回答查验人员的询问以及提供必要的资料
  • (三)查验结束后,查验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查验记录并签名。在场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对查验记录进行核对,如核对无误应签名确认
  • (四)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代理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可以向海关提出复验要求。如果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签名的,查验人员应当在查验记录中予以注明,并由货物所在监管场所的经营人签名证明
  • (五)查验记录作为报关单的随附单证由海关保存
  • (六)实施查验时需要提取货样、化验,以进一步确定或者鉴别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等属性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办理事项流程图

  流程图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到办理现场次数 1
审查标准
  • 是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
通办范围 关区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办理地点

各隶属海关机构信息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具体请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 详见各隶属关政务值班电话
监督电话 12360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