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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分运行李物品申报

事项编码:JC00037000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旅客分运行李物品申报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四十七条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关于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3号

实施机构

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负责行李物品管理的部门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结果名称

旅客行李、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款缴纳证(如办理缴税业务)

结果样本

进口税款缴纳证.jpg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申请(办理)条件

出入境旅客

申请材料

旅客进出境证件(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及相关说明(纸质版原件一份)

办理流程

(一)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二)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应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并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它申报单证,如实申报其所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
(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详见《关于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3号)。
(四)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自旅客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含六个月)运进,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持有效的出境证件在出境前办妥海关手续。

办理事项流程图

捕获2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到办理现场次数 1次
审查标准

(一)审核旅客进出境证件,确定旅客类型;
(二)审核申报物品品名、规格、型号、申报价格等;
(三)海关受理旅客申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等规定验放旅客行李物品。

通办范围 关区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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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具体请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 12360
监督电话 12360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