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上海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的。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邮编:200135;联系电话:021-38620067)。
一、工作概述
2017年,上海局积极拓展公开渠道,逐步丰富公开内容,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有力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上海市政府的相关部署,深入贯彻《条例》及《2017年全国质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精神,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体现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按照《条例》和《要点》要求,上海局及时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并完善了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上海市政府的一系列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
(二) 深入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2017年,上海局严格贯彻质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2015年、2016年已公开上海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相关内容,切实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 全方位充实信息公开内容。2017年,上海局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和助力服务型政府建设,大力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加大新闻报道、政策解读等主动信息公开力度,借助业务直通车栏目加强了业务办事指南、表单名录、办理依据的信息公开,通过图解政策、寨卡黄热病疫情等专题栏目,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权威性、时效性,提升质检部门的公信力。
(四) 细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为进一步落实《要点》,根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要求,在上海局网站设立“双随机、一公开”专栏,组织各部门及时做好随机抽查结果的公开,已对上海口岸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等7项“双随机”工作信息予以公开。
(五) 探索拓展信息公开新渠道。上海局坚持以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渠道,网站及时公布国家质检总局和上海局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公开统计数据、计划公报、人事信息、机构介绍、招标采购、行政许可事项和业务办理规定、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在此基础上,上海局还积极拓展手机版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为新媒体时代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上海局网站围绕全年热点、重点工作建立特色专题栏目;根据社会公众反馈建议,调整业务办事指南类栏目结构,对指南内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注关切。
2017年,上海局网站共发布上海局网站共发布新闻宣传信息653条,业务类通知公告信息104条,业务办事指南58项,政策法规及相关解读信息12条,财政公开、人事信息、统计数据、计划公报等政务公开信息9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上海局重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工作,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承办人员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认真对待每一位申请人的申请事项。2017年,上海局通过信函、网站、电子邮件等依申请公开渠道受理有效信息公开申请169例,对上述受理申请,上海局均按规定予以答复,未出现超期答复与未答复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上海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申请人相关费用情况,也没有申请人向上海局提出减免相关费用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上海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行政复议9件。
2017年,因上海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相对人未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上海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政务服务内容更加丰富,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进一步加强,但仍存在例如网站公开信息展现形式上需更人性化,网站公开信息需要更精细化等问题,应该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2018年,上海检验检疫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加强信息化能力建设,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加快角色转换,加快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上海检验检疫行政公信力,便利群众办事创业,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