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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09年第16号(关于厦门兴华大厦筹建处及刘华财缴交保证金的处理)
DateTime:2009-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公 告
2009年 第16号
1998年4月,厦门兴华大厦筹建处及刘华财因涉嫌走私违法情事,分别向厦门海关缴纳部分保证金。请上述单位及个人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厦门海关缉私局接受处理。逾期未来处理的,我关将依法将上述款项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缉私局地址:厦门市东渡路121号
联系电话:0592-5615833,0592-2355830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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