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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免验审批
DateTime:2006-11-21
一、许可事项名称: 进出口货物免验审批
二、许可内容: 海关总署批准特定进出口货物免予查验,直接放行的活动。
三、设定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28条
四、实施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28条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五、实施许可机关: 海关总署直接受理许可申请材料,并作出许可决定。 全国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无权以任何形式给予进出口货物免验待遇。
六、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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